12月4日,党委书记甘昭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安排部署我院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工作。 会上,纪检监察审计科王海明科长传达了省卫计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陕卫党发[2013]3号)、<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陕纪发[2013]16号)、《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文件,院领导班子、行政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 甘书记提出四点要求:1、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重要意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浪费财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中央反对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坚决执行,立行立改,严格自律,严守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2、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3、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各部门(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查实后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曝光。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4、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填写所转发文件中的《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清理统计报告表》,请于12月6日上午10:00前报至纪检监察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