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国税局检查组一行2人、10月18日地税局检查组一行3人对我院2010—2011年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和核对。 针对此次检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财务科专人负责整理相关发票,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科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所有大额发票的原始资料制作成信息采集表,并分类汇总。税务检查人员复印了相关原始票据,并对某些原始票据进行拍照留存。 通过此次检查,使我科人员对发票的真伪性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发票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明确了财务报销票据的监管责任,促进了财务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