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根据《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近日,我院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2022版)规范用药的通知》(陕结院发﹝2023﹞24号)文件,对在实际规范使用医保药品,尤其是医保限制类药品、特殊药品管理上做出了具体要求。
面对日益严格的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临床用药与医保政策时有冲突,加大了医保基金使用风险,增加了医保监管难度,围绕这个问题,我院医保科、药剂科、医务科三个相关职能科室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提出一套三方联合审核的全新管理模式,由医保科牵头,药剂科、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在全院范围内打造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强化医保用药管理。
为了方便临床医生,前期医保科协同信息科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内容在医生工作站下医嘱时进行事前弹窗提示,告知医生该药品的医保限制条件,达到标准则选择“医保支付”,如未达到标准但根据患者病情又确需使用的,需提前告知患者征得同意并填写《医保患者自费协议单》后方可使用,并在弹窗选择“自费支付”。事中,药剂科在抽选出来的用量排名靠前的药品中根据病历内容对其进行限制类条件审核,医务科根据药剂科审核出来的不符合限制条件的药品检查住院病历中《医保患者自费协议单》是否及时填写,医保科则对不符合限制条件的药品医生是否选择了“自费支付”是否进行了医保报销进行审核。事后,医保科将三方联审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逐一下病房将违规问题给临床医生加强宣讲培训,实地指导操作,并要求各科室将每月自查自纠合理用药情况报医保科。
通过三方联审检查,强化了医生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更好的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